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周岳表,张正江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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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凯里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正江:本院受理原告周岳表诉你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原告周岳表诉请你赔偿损失37793.7元(其中医疗费17309.5元,住院伙食补助费3700元,营养费3700元,护理费4425.2元,误工费7659元,交通费500元,住宿费500元);本案诉讼费用由你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程序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8-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