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瑞鸶,周昌伟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黔2601民初3623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凯里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周昌伟:关于原告张瑞鸶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于2021年7月2日审理终结,并作出(2021)黔2601民初362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由被告周昌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张瑞鸶借款本金16960元,利息从起诉之日(2021年5月6日)起以尚欠金额为基数,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资金占用利息至欠款实际付清之日止;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49元(已减半收取),公告费300元,由被告周昌伟负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黔2601民初362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登报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同时,向上诉法院预交上诉费,上诉于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08-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