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田军,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黔东南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黔2601民初5410号 |
案由 |
同业拆借纠纷 |
公告人 |
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凯里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田军:本院受理的(2021)黔2601民初5410号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黔东南分公司诉你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请: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保险赔偿款51057.56元;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欠付保费3724.12元(每月应付保费1015. 67元+30天x 110天=3724.12元);3、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以保险赔偿款及欠付保费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支付原告从2019年2月12日至清偿之日止的违约金{暂计至2021年5月15日,逾期823天,计算公式为:(51057. 56元+3724.12元)x 15. 4%÷360天x 823天=19286. 50元,违约金:19286. 50元};上述三项合计: 74068. 18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14时10分在本院10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8-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