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贵州金富旺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吉科电气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黔2601民初881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凯里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吉科电气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贵州金富旺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吉科电气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被告吉科电气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住址不详,现依法公告送达本院(2021)黔2601民初881号民事判决书,现判决如下:被告吉科电气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原告贵州金富旺电气设备有限公司货款37590.00元。案件受理费740.00元,由被告吉科电气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负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在上诉期限内向上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费,上诉于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07-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