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姚军,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凯里北京路支行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凯里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姚军: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凯里北京路支行诉被告姚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裁判文书上网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凯里市人民法院一楼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7-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