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杨杏,潘家粤,张亚璐,欧阳富豪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凯里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潘家粤:本院受理原告杨杏诉被告潘家粤、张亚璐、欧阳富豪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裁判文书上网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凯里市人民法院一楼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6-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