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丁延旗,房浩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皖0321民初6008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安徽省蚌埠市怀远县人民法院
内容
房浩:本院受理原告丁延旗与被告房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321民初600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被告房浩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丁延旗借款本金44000元。案件受理费900元,由被告房浩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刊登日期
2021-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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