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丁延旗,房浩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皖0321民初6008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蚌埠市怀远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房浩:本院受理原告丁延旗与被告房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321民初600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被告房浩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丁延旗借款本金44000元。案件受理费900元,由被告房浩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