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景发,李现,于钟春丽,苏莉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21)桂0205执3688号,(2021)桂0205执3688号之二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景发及相关利害关系人:关于于钟春丽、苏莉与李景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应当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仍拒不履行。为执行本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第二百五十条第一款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三条、第五条、第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本院将依法拍卖上述不动产来偿还债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单位)送达告知:1、本院(2021)桂0205执3688号执行通知书、(2021)桂0205执3688号之二执行裁定书依法拍卖被执行人李景发所有的位于南宁市青秀区厢竹大道28号天赐良园天一园3单元0303号不动产和被执行人李景发、案外人李现共同共有的位于南宁市青秀区厢竹大道28号天赐良园天和园车库C1-04号不动产;2、被执行人李景发所有的位于南宁市青秀区厢竹大道28号天赐良园天一园3单元0303号不动产经向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青秀区税务局进行询价,询价结果为1730364.40元,本院拟以1731000元作为上述房产的第一次拍卖保留价;若流拍,第二次拍卖保留价为第一次拍卖流拍价降价20%,即1384800元。3、被执行人李景发、案外人李现共同共有的位于南宁市青秀区厢竹大道28号天赐良园天和园车库C1-04号不动产经向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青秀区税务局进行询价,询价结果为108666.57元,本院拟以109000元作为上述不动产的第一次拍卖保留价;若流拍,第二次拍卖保留价为第一次拍卖流拍价降价20%,即87200元。4、辅助拍卖机构:广西万立金融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联系地址:柳州市文昌路4号瑞景文苑5号二楼,联系电话:0772-2873338、18579928309黄经理;5、本院定在淘宝网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平台(https://sf.taobao.com/0772/05)对上述不动产进行拍卖。自公告之日起十日内来本院领上述法律文书,逾期视为送达。优先购买权人请于七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逾期后果自负。 |
刊登日期 |
2021-10-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