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洋,刘文昌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桂0205民初6824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文昌:本院受理(2021)桂0205民初6824号原告刘洋诉被告刘文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要求被告归还原告借款人民币24000元及利息720元,利息计算方式为未还款总额的月利息1.5%计算)、证据副本及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2年1月10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0-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