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大同市古城保护工程指挥部, 北京中关村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恒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大同市文物局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0)晋02民初10号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山西省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大同市古城保护工程指挥部: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恒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诉大同市文物局、北京中关村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和你部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我院依法向你部门公告送达(2020)晋02民初1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部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2020)晋02民初10号民事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