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朱志强,王文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皖1504民初663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文:本院受理原告朱志强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1504民初66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王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朱志强借款本金166000元;二、被告王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朱志强支付违约金8300元;三、驳回原告朱志强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