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志鹏,贾斌,高峰,石磊,魏青龙, 晋城市城区德水恒盛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山西省晋城市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志鹏:本院受理的原告晋城市城区德水恒盛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与贾斌、高峰、石磊、魏青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是:1、判令被告贾斌归还原告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利息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计算,从2019年7月4日起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截止2021年3月31日利息为74800元);2、判令被告高峰、石磊、王志鹏、魏青龙对贾斌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和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案件审理。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9-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