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史志彪,刘亚孜,赵志勇,刘沐晨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赵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亚孜:本院受理史志彪诉赵志勇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原告的诉讼请求:一、判令非婚生儿子刘沐晨抚养权归原告,孩子随原告生活,被告承担抚养费用;二、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三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如果你选择线上诉讼,可与办案法官联系确定参与线上庭审的具体方式。 |
刊登日期 |
2021-1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