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军伟,钱超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皖1221民初1684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阜阳市临泉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安徽省临泉县宋集镇罗寨村委会钱小庄27号钱超:原告刘军伟与被告钱超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1221民初168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钱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刘军伟货款6,000元。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钱超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临泉县人民法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1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