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汪大付,陈龙福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皖1125民初4036号 |
案由 |
运输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滁州市定远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龙福:本院受理原告汪大付诉你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1125民初403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陈龙福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三日内支付原告汪大付运费10000元。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