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杨涛,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蜀山支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皖1125民初3522号 |
案由 |
保证保险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滁州市定远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杨涛: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蜀山支公司与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1125民初352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杨涛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蜀山支公司理赔款38847.39元,保全费426元,公告费560元,合计39833.39元。并以38847.39元为基数,自2019年12月9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816元,由被告杨涛负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