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袁志清,姜文臣,姜鹏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无极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姜文臣:本院受理原告袁志清诉被告姜文臣、姜鹏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司法公开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