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孔桂英,冯立忠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辽宁省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被告冯立忠:本院受理原告孔桂英与被告冯立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限你们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即视为送达。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09-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