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杨松年,张大勇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皖0181民初5058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合肥市巢湖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大勇:本院受理原告杨松年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181民初5058号案件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