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胡玲,陈月娥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皖0503民初3309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月娥:本院受理(2021)皖0503民初3309号原告胡玲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民事裁定书(保全)、权利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2月22日上午10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