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黄晓玲,高峰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皖1623民初7514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亳州市利辛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高峰:本院受理原告黄晓玲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1623民初751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判决主文内容为“一、被告高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黄晓玲借款本金100000元;二、驳回原告黄晓玲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25元,由被告高峰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