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刘娜,钮林龙,钮凯杰,钮凯泽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皖0321民初6355号
案由
抚养费纠纷
公告人
安徽省蚌埠市怀远县人民法院
内容
钮林龙:本院受理原告刘娜诉被告钮林龙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321民初6355号民事判决书,本判决主要内容是:一、准予原告刘娜与被告钮林龙离婚;二、婚生子钮凯杰、钮凯泽由原告刘娜抚养,被告钮林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每月25日前给付当月抚养费每月每子750元,共计1500元,直至钮凯杰、钮凯泽分别年满十八周岁时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刊登日期
2021-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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