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吴建军,邵燕霞, 铜陵嘉舜房产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陵分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皖0705民初1647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吴建军、邵燕霞: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陵分行诉被告吴建军、邵燕霞、铜陵嘉舜房产置业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为(2021)皖0705民初164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