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黄俊勇,高瑞前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19)皖0321民初4922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蚌埠市怀远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高瑞前:本院受理原告黄俊勇诉被告高瑞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321民初4922号民事判决书,本判决主要内容是:被告高瑞前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黄俊勇借款本金7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本金70000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1.5%从2016年11月6日计算至实际清偿借款本息之日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