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红梅,王思辰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皖0621民初3738号 |
案由 |
离婚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淮北市濉溪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思辰:本院受理张红梅诉你离婚纠纷一案,依法缺席判决:不准许张红梅与王思辰离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621民初373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