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冯丽霞,安志浩,白田宝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内2223民初1881号 |
案由 |
离婚纠纷 |
公告人 |
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扎赉特旗人民法院 |
内容 |
白田宝:原告冯丽霞、安志浩与被告白田宝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内2223民初188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白田宝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返还原告冯丽霞、安志浩位于扎赉特旗巴彦乌兰苏木巴彦哈达嘎查的地块编号为00687、01159的土地(实测面积35.9亩、合同面积37.4亩)及2019年、2020年耕地补贴款4618.09元;二、驳回原告冯丽霞、安志浩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95元、公告费560元,由原告冯丽霞负担145元,由被告白田宝负担61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0-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