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吉林巴雅尔,兴安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巴林右旗人民法院
内容
兴安:本院受理原告吉林巴雅尔被告兴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生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天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巴彦塔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1-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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