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贺永华, 常州吉美克斯电子有限公司 ,安徽华文国际经贸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18)皖01民初1874号 |
案由 |
进出口代理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常州吉美克斯电子有限公司、贺永华:本院审理的原告安徽华文国际经贸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常州吉美克斯电子有限公司、贺永华进出口代理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皖01民初187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