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庞惠英,王海林,袁丽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福绵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海林、袁丽:本院受理原告庞惠英与被告王海林、袁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厅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0-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