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庞惠英,王海林,袁丽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福绵区人民法院
内容
王海林、袁丽:本院受理原告庞惠英与被告王海林、袁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厅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1-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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