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史峰,李瑛,郑复鹏,马荣国,张兆林,张英,刘聪林,王雪萍, 张掖市永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张掖市靖安农牧发展有限公司 ,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掖分行 ,张掖市甘州区英英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 ,张掖市甘州区润宝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掖市甘州区润宝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张掖市甘州区英英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张掖市永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张掖市靖安农牧发展有限公司、史峰、李瑛、郑复鹏、马荣国、张兆林、张英、刘聪林、王雪萍:本院受理原告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掖分行诉被告张掖市甘州区润宝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张掖市甘州区英英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张掖市永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张掖市靖安农牧发展有限公司、史峰、李瑛、郑复鹏、马荣国、张兆林、张英、刘聪林、王雪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甘州区人民法院大满人民法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09-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