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铜陵信邦实业有限公司珠海金艾奇灯饰科技有限公司芜湖金艾奇灯饰科技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皖0706民初962号
案由
同业拆借纠纷
公告人
安徽省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法院
内容
芜湖金艾奇灯饰科技有限公司、珠海金艾奇灯饰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铜陵信邦实业有限公司诉被告芜湖金艾奇灯饰科技有限公司、珠海金艾奇灯饰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公司不在注册地办公,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公司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1)皖0706民初96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芜湖金艾奇灯饰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铜陵信邦实业有限公司货款220432.28元及利息(以220432.28元为基数,自2020年6月16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止);二、被告珠海金艾奇灯饰科技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606元,公告费860元,由被告芜湖金艾奇灯饰科技有限公司、珠海金艾奇灯饰科技有限公司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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