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孟凡江,张洪占,沈艳宾,榆树信义货物运输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通辽市分公司 ,榆树市信义货物运输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克什克腾旗人民法院 |
内容 |
榆树信义货物运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孟凡江诉被告张洪占、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通辽市分公司、沈艳宾、榆树市信义货物运输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09-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