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孟凡江,张洪占,沈艳宾,榆树信义货物运输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通辽市分公司榆树市信义货物运输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克什克腾旗人民法院
内容
榆树信义货物运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孟凡江诉被告张洪占、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通辽市分公司、沈艳宾、榆树市信义货物运输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1-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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