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张大伟,闫春龙,沈艳飞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开鲁县人民法院
内容
闫春龙、沈艳飞:本院受理原告张大伟诉你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二人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二人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一、要求二被告偿还借款本金70000元;二、本案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证据复印件、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诉讼风险提示、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开鲁县人民法院大榆树人民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1-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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