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大伟,闫春龙,沈艳飞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开鲁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闫春龙、沈艳飞:本院受理原告张大伟诉你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二人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二人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一、要求二被告偿还借款本金70000元;二、本案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证据复印件、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诉讼风险提示、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开鲁县人民法院大榆树人民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08-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