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财,周勇,潘国华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开鲁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周勇:本院受理原告王财诉你与潘国华确认合同有效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1、请求人民法院判令二被告履行原告与二被告签订的房屋转卖合同内容,协助原告办理涉诉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2、本案诉讼费用由二被告负担)、证据复印件、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诉讼风险提示、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开鲁县人民法院大榆树人民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07-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