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代钦塔拉至吐列毛都段公路工程升级改造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第三人-晁代林, 警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德惠市胜利街永亮建材商店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科尔沁右翼中旗人民法院
内容
警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德惠市胜利街永亮建材商店诉被告国道334线代钦塔拉至吐列毛都段公路工程升级改造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警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三人晁代林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执法监督卡、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一楼1号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1-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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