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燕士博, 海外制药(桦甸)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皖1222民初288号 |
案由 |
同业拆借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阜阳市太和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海外制药(桦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燕士博诉被告海外制药(桦甸)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1)皖1222民初288号民事判决书及缴纳诉讼费通知书。判决内容:被告海外制药(桦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返还给原告燕士博货款1203000元及利息损失(以1203000元为基数,2018年4月1日至2020年8月19日期间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2020年8月20日以后的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15628元,由被告海外制药(桦甸)有限公司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缴纳诉讼费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07-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