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猛,马后华,段贺荣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皖1221民初6135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阜阳市临泉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安徽省临泉县艾亭镇新马寨行政村新庄1号马后华河南省新蔡县顿岗乡吴张庄村委马庄段贺荣:本院受理原告王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1221民初613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马后华、段贺荣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王猛借款80000元、利息14613.33元,本息合计94613.33元(2021年4月22日之后的利息按年利率15.4%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二、驳回原告王猛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收取2280元,由原告王猛负担106元,被告马后华、段贺荣共同负担2174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临泉县人民法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1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