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燕士博, 海外制药(桦甸)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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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安徽省阜阳市太和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海外制药(桦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燕士博诉被告海外制药(桦甸)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03-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