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邵帅,张贺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辽0321民初3104-1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鞍山市台安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贺:本院受理原告邵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2021)辽0321民初3104-1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1年12月30日9时00分,在本院三楼四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0-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