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丽,方敏,郭津池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皖1282民初3015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阜阳市界首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方敏:本院受理原告王丽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1282民初3015号民事判決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方敏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偿还原告王丽借款500000元及利息(2017年8月2日至2020年8月19日的利息按年利率24%计算,2020年8月20日至履行完毕之日的利息按年利率15.4%计算,被告已偿还利息80000元应予以扣除);二、被告郭津池对第一项判决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你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