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李洪艳,卜航舟,韩会卿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0)辽0321民初2355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辽宁省鞍山市台安县人民法院
内容
卜航舟:本院受理原告李洪艳诉你与韩会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辽0321民初235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如下:一、被告卜航舟于本判决生效后20日内返还原告李洪艳借款3万元;二、驳回原告李洪艳其他的诉讼请求。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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