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孟凡启,刘玉飞,海城市鑫运有限公司, 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中心支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安支公司吉林省启铭物流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辽宁省葫芦岛市绥中县人民法院
内容
吉林省启铭物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孟凡启诉被告刘玉飞、吉林省启铭物流有限公司、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中心支公司、海城市鑫运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安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的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圆桌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1-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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