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侯敏,代宏泽,索春英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辽宁省鞍山市台安县人民法院
内容
代宏泽、索春英:本院受理原告侯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1年11月4日8时30分在本院3楼7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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