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郭丹,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安县支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辽0321民初634号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鞍山市台安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郭丹: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安县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辽0321民初63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08-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