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静,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安县支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辽0321民初617号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鞍山市台安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静: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安县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辽0321民初61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07-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