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文英,李继林, 台安继林食品加工有限公司 ,抚顺纳斯达商贸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辽宁省抚顺市顺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文英:申请执行人抚顺纳斯达商贸有限公司与台安继林食品加工有限公司、李继林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你于2020年11月2日对查封北京市昌平区心悦家园10号楼1单元102室提出书面异议。经本院查明认为,北京市昌平区心悦家园10号楼1单元102室房屋被查封时,该房屋登记在李继林名下。法院依法查封于法有据,你提出的异议主张不能获得支持。因此异议不成立,你要求解除对北京市昌平区心悦家园10号楼1单元102室房屋查封,本院不予以支持。如不服本裁定,可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07-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