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孙军国, 台安县金山气体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辽0321民初34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鞍山市台安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孙军国:本院受理原告台安县金山气体有限公司诉孙军国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辽0321民初34号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07-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