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薛彪,闫文浩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晋1121民初1560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山西省吕梁市文水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闫文浩:本院受理原告薛彪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送达地址有关事项告知书、廉政监督卡、(2021)晋1121民初1560号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诉讼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22000元;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答辩。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凤城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0-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