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宋明星,张传峰,谢平, 辽宁凤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东港宝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东港市鸿盛矿业有限公司 ,大连新农村农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东港晏博矿业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辽06民初423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东港晏博矿业有限公司、东港市鸿盛矿业有限公司、大连新农村农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宋明星:原告辽宁凤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东港晏博矿业有限公司、东港宝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东港市鸿盛矿业有限公司、大连新农村农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宋明星、张传峰、谢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1)辽06民初423号],本院已于2021年6月22日依法受理,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法庭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9-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