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丽,赵丹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0)辽0682民初3122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丹东市凤城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赵丹:本院受理原告张丽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被告赵丹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张丽借款15万元,并支付自原告起诉之日(即2020年10月14日)起至还款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时期市场报价利率的利息;驳回原告的其它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辽0682民初312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07-29 |